以欺詐、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、變更或者撤回遺囑,情節嚴重者。 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 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証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他有關企業之資料等。 繼承開始後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 大陸房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大陸 遺產 繼承 Secre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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